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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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故意。一般情况下,非法所得金额要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或合法收人的差额计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

(二)客观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其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巨额财产来源的行为。“财产、支出明显超合法收入”包括现有实际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已有的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也包括现有财产与已有支出之和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即为一种推定性犯罪,故其构成要件中的“不能说明”应做广义理解,不能仅以“说出”为限,应理解为“说出”并经司法机关“查明”。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不愿、不能说明差额部分的情形,也包括其“说明”后被证明是虚假的情形,还应包括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差额部分来源的情形,这与立法目的也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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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
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次,既然是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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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
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次,既然是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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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巨额财产来源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的主要特征:
1.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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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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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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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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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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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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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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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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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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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限于嫌疑人手中的现金而包括其他财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一般的公务员或者官员所能得到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因为这些工资而确定了每个官员所能拥有的财产都会有一个基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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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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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单位做会计,前几天被抓了,说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构成要件,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构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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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特别巨大吗?
看具体金额,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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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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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
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次,既然是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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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
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次,既然是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如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一般是30万元以上)。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支出”,是指各种消费以及其他开支。
“超过合法收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数额,明显超过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的报酬的数额。“差额巨大”,是指明显超过合法收人的数额不是儿万元、十几万元,而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4,本条所规定的“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指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的来源的合法性。这里既包括本人拒不向调查的司法机关说明,也包括“说明”的内容经调查证明是虚假的情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公务员的廉洁性。从《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来看,我国对此罪的打击也是很重的。当然,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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