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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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等。
什么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

一、什么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有什么后果?

(一)被刑拘就一定有案底?

被刑拘不代表有案底,有没有案底取决于会不会被定罪、会不会被判刑。基本上您的家人被刑拘最长达到30天-30天,就知道会不会被判刑了。

(二)被刑拘30天就会释放?

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不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就释放出来;如果批准逮捕,下一步您就会收到逮捕通知书。

(三)被刑拘是不是就会被判刑?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检察院会在一个月(最多延长15天)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若起诉,会将案件移交到法院,那么就意味着会被判刑了。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公安机关一般会在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一步转为逮捕而继续侦查。此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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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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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判决,有以下情形的,就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判决,有以下情形的,就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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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况下要被执行刑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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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役在哪些地方执行,拘役的执行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执行方式有哪些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执行。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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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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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若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能会被拘留,此外,若是被执行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且证据的伪造、毁灭行为,已经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也有可能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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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拘留、处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有哪些条件、程序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这一规定共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可以暂缓执行。这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一个必要条件。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被处罚人有可能阻碍、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的传唤、复议、审理和执行的,如逃跑、干扰证人、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判断被处罚人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要根据被处罚人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作出判断。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被处罚人的一贯表现、与所居住区域的联系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得暂缓执行。 二是,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两种保证措施:一是担保人。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来保证被处罚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担保人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以及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二是保证金。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选择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即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天数乘二百元所得的数额。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时提出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只能由被处罚人提出,但担保人的提出或者保证金的交纳既可以由被处罚人进行,也可以由被处罚人的近亲属进行。被处罚人的近亲属,包括被处罚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暂缓执行,是指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暂不予执行,而不是不再执行。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后维持,被处罚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诉讼后维持的,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应当交付执行。但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后,也不再对被处罚人执行行政拘留。 需要指出的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未予暂缓执行的,不排除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停止执行的可能性。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以及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裁定停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人民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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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不能执行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不能执行工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不能执行工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果被执行人的生活难以保证的时候,人民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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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在需要履行义务,但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会被拘留。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当然了,目前我国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也必须要报经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这是程序当中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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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判处拘役由哪个执行,拘役可以保释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处拘役由谁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 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三、拘役可以保释吗
很多人一谈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时,都会自然而然地想问,拘役是否可以保释?保释是一种英家的说法,其法律语言其实是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外,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都可以适用,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可能被判处拘役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因此,如果被判处拘役,犯罪嫌疑人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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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拘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拘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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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制执行没钱能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财产状况,确实属于没有能力执行的,不会被拘留。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才会拘留。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强制执行没钱能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财产状况,确实属于没有能力执行的,不会被拘留。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才会拘留。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强制执行没钱能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财产状况,确实属于没有能力执行的,不会被拘留。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才会拘留。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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