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钱还要还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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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偿还利息,担保人为债务人进行担保,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归还债务,有利息的还需要偿还利息。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还钱还要还利息吗

一、担保人还钱还要还利息吗

替人担保还钱的,一般需要偿还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的范围保证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责任的免除规定是什么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的偿,并且还需要偿还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过了担保的期限,那么担保人可以不需要再承担担保的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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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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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税由哪个部门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一家担保公司利息怎么算?遇到这方面的事情需要了解。
[律师回复] 首先要界定担保公司的概念,由于一般意义上的担保公司什么都能做,甚至涉及了很多灰色地带的东西,这里将担保公司的概念界定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就是取得了融资性担保许可证,可以从事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公司。
1、担保费,视不同风险程度的不同客户定价,一般工商企业银行贷款担保收费一般在3%左右,房地产企业可以收到4%-5%,一般是在期初收取。规模大实力强有较高资本市场主体评级的担保公司也介入资本市场担保业务,如债券、保本基金的担保,收费视产品不同。非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平均收费达到3%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2、资金业务,即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收入。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会从接触的大量客户中遴选有承受能力的客户给予其委托贷款,收入在四倍基准利率以内,基本在20%-24%。在做银行贷款担保的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前也做一些过桥业务。在中担华鼎事件之前,监管比较松的时候,还可以动用提取的准备金和应缴存的保证金做资金业务。
3、利息收入(不含委托贷款利息):担保公司需要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担保赔偿准备金,分别是担保费收入的50%和担保余额的1%,和银行合作也要缴存准备金,做业务做得多的话一年也有不少利息。
4、其他业务,比如@南区熊猫 同学提到的咨询费,也有一些担保公司做了一些股权投资或别的尝试。但这部分的占比很小,如果体现在账面上该部分收入很大的话,一般是为了规避监管,将担保费或委托贷款利息拆分一部分到咨询费等名目形成的。费用和支出,主要是人员费用、业务开展费用、日常运营费用和坏账损失。人员工资和业绩提成能够占到担保公司成本的70%。融资性担保公司90%以上的担保业务都是银行贷款担保,其他业务也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担保的客户。其业务开展严重依赖银行信贷部门,所以其业务团队的设置往往是与银行片区相关的,每个区域都要放一个团队与当地银行搞关系、拿项目、做业务。业务开展费,既然要营销银行人员,要与企业沟通,与业务相关的抵质押等部门沟通,大家懂的。日常运营费用占比就很小了,房屋租金、水电打印之类的。坏账损失:作担保必然会有代偿,理论上只要担保费率高于坏账率,就是赚钱的。但如果风控不过关的话,就要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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