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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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

1、虚假诉讼侵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权利。

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会追究其司法责任。

如果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早已有之,有的是双方恶意串通来逃避债务,有的则是通过虚假诉讼来骗取他人钱财。

但是,以往对于虚假诉讼,虽然也有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判决,但较少进行重罚,虚假诉讼一度还很猖獗。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进行认定并给予重罚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

二、虚假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首先是民事违法行为

1、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最高法院对此次虚假诉讼当事人罚款50万元,于法有据。

2、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还是犯罪行为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条规定了“诉讼诈骗罪”,其中虚假诉讼就是“诉讼诈骗”的一种,如果情节严重,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是在实施前,因此,对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作出裁定,必将对全国各级法院起到示范作用,那些想要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或者骗取钱财者必须当心了。

同时,对当事人的重罚,也给那些想要投机者提了个醒:

低成本的虚假诉讼已不复存在,任谁胆敢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虚假诉讼在当代的中国是坚决不允许存在的,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扰乱到我们国家的正常的司法秩序活动,对于我们国家司法方面的权威也是会有所损害的,所以一旦发现这种行为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来的,然后由人民法院作出调查。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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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侵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使人存在着虚假诉讼这种行为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来人民法院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调查的,如果确实是属实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需要将有关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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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诉讼案执行完后第三人怎么救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是否到期也无法确定,是为了在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用其他方式送达,虽未到期,可告知申请执行人不予执行,对该类型的债权能否执行。对此种情况依法仍不能查明的情况下、扣留的方式予以执行的问题的理解,在执行实践中一直是困扰执行法官的难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了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的制度的同时。并告知申请人可对第三人和被执行之间的该债权债务关系予以关注,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数额确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予执行不能很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在该法的第21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笔者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实践,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思考在人民的强制执行案件中,为了规范的执行行为,且在指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情况下,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人民扣留,被执行人往往的和第三人有一定的经济往来,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能否按被执行人的收入采用提取,但相当一部分未到期,人民应当向第三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通知中应载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只有在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书、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规定,执行才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扣留被执行人收入的协助执行人限定为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在执行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保执行申请人的利益能够最大化的实现是设立该制度的根本目的,且数额不确定,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显然不符合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条件,数额不确定,有大量的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第四,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限度的得以实现。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可按照到期债权依法予以执行,人民有权扣留,应当如何执行,可按数额确定的未到期债权的情况予以处理、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对此我们应当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提取收入时。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仅仅规定了对被执行人的收入的执行,但根据该法第219条将提取,人民可以在向第三人落实清楚其所欠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及到期时间的情况下,为此笔者认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不能按被执行人的收入采用提取,并将不予执行的理由予以说明,同时也可通知第三人在和被执行人结算确定债权数额后及时告知,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予以执行法律无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设计了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进行执行的制度。为此,对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化的得以实现具有十份重要的意义,人民即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其次,但未到期的情况,且限定协助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银行等办理储蓄业务的单位。到期后,双方存在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责令第三人在期限内以及到期后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三、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履行通知书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依法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该制度的相关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由此可以看出,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该规定确立了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依法可以执行的制度。而在大量的执行实践中,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第四、银行。对此种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并无关于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的相关规定,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发现数额确定后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存在有债权债务关系,人民可以强制执行,且仅限定为该第三人。二;第三。《民事诉讼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扣留的方式进行执行。一:一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或者虽有财产却无法有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应当作出裁定,但该被执行人却有一定的债权存在、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被执行人的收入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分别予以规定、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享有债权,并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也能很好的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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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与虚假诉讼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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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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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与虚假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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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怎么认定,虚假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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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虚假诉讼罪的规定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假诉讼罪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呈高发态势。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为了倡导社会诚信,树立民众正确的民事诉讼观,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 三、虚假诉讼罪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捏造事实怎么理解 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 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五、关于这个罪名,还有什么需要提醒公众注意的 一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就成立本罪; 二是无论行为人实施行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比例说,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这种行为也符合本罪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三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仅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也包括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们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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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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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是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是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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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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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虚假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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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虚假诉讼罪怎么判,虚假诉讼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单位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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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虚假诉讼侵权如何救济,虚假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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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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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算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叫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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