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没批捕需要释放该民事主体,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逮捕和批捕区别是什么
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
具体来说: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捕是批准逮捕。
4、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5、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刑事拘留之后按照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批捕,如果超过三十七天还没有批捕一般需要释放,批捕和逮捕是不同的,两者的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的时机不同,手段不同,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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