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样才能无罪
取保候审如果没有违法事实的话,是可以无罪的。
取保候审之后确实有可能获得无罪的结果,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第一种情况是: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过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种情况下,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将没有任何影响,不会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更不会留下前科不良记录,对自己和子女的都没有影响。
第二种情况是:
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此时,法律程序终结,与第一种情况一样不会产生特别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相关机关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可能对于取保候审的一些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任务为取保候审之后就不会被判处相关的刑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要想获得无罪判决的话,必须是确实没有相关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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