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笔迹鉴定能否鉴定出时间
不一定,在进行笔迹鉴定事一般不能鉴定出签字的时间的,但是可以通过纸张或者是书写的痕迹来大致判断出签字的顺序,在进行笔迹鉴定时也是需要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鉴别的,那么当事人也是需要将日常的书写习惯以及书写对照内容一并提交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
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二、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有哪些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
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
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
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
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一个人的笔迹可以通过可以的模仿练习来达到看似一模一样的程度,但在司法鉴定的科学技术之下任何细节上的差异都会被鉴定出来,之所以对笔迹鉴定时间进行限制是因为鉴定结果关系到案件的整体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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