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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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二、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标准按照每日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活费等。

3、造成公民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4、导致公民精神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严重的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返还财产并给付相应的赔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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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当事人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人、法人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是侵权机关,有受损的事实根据,被侵权的事项经过上级机关确认是违法的,当事人是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满足这些条件,就能获得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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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下列情形可获国家赔偿:1、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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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获得国家赔偿权主要是由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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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被超期羁押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行人员超越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或犯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被超期羁押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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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谁因为冤案获得国家赔偿?
在我国是当事人家属因为冤案获得国家赔偿。在我国的国家赔偿的标准规定中,如果是有人侵犯人身自由、造成受害者的身体伤害、或者是造成死亡等情况都有具体明确的赔付标准,比如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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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情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律师回复] 要想获得国家赔偿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
(1)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
(2)我国行政机关的规模很大,机构庞杂。除了人民政府之外,还有政府机构、派出机构等部门。这些单位都是可以作为行政赔偿的主体。  
2、原因要件
(1)原因要件就是指造成侵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只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侵害才能获得行政赔偿。如果主体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而造成公民权利损害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例如行政机关领导的私人行为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
(2)同时行政行为具有对外性。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如处分、纪律检查等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另外,行使行政职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在半夜,拆迁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也是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3、结果要件
(1)结果要件是指只有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实质的伤害才能要求国家赔偿。在没有受到伤害或者伤害预备状态下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2)所谓人身权利主要包括自由、健康、生命三种主要的权利。侵害自由权利的主要形式是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侵害健康权的主要形式是殴打。侵害生命权的主要形式也是殴打、违法使用警械等。
(3)所谓财产权利比较宽泛,既包括公民个人的经济收入,也包括公民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等、
在征地拆迁中,非法拘禁被拆迁人,殴打甚至杀害被拆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同样多发,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违法查封、扣押、非法强拆等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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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谁因为冤案获得国家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我国谁因为冤案获得国家赔偿,国家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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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外国人与中国人结婚后可以获得居留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团聚申请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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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公务员,而在于该公务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只有拥有农村户口的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具体的赔偿情形如下:
(一)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二、)刑事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严刑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只有国家机关的某些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致使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且确定侵害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才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金。而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主体,显然并不满足获得国家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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