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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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认定,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认定?

一、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认定

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合理的认定。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

根据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就合同法律关系中所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例外规则,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二、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纠纷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并要求合伙人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合同方面的纠纷在审理的时候需要把握的重点就是个人合伙的特征,还有就是合伙协议必须是双方共担风险,共同的承担相关的利益,如果约定了其中一方只享有利益,但是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之下,那么都是属于一种无效的合同,不属于合伙。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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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对于李某未写借条部分的十二万元是否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晏某支付给李某十五万元,其中仅有三万元写了借条,表明双方对其余十二万元款项的性质未能达成一致。此外,有证据证明双方曾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故对该十二万元应属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与相关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人的出资应有相关凭据,并依据凭据记账。但李某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晏某将资金交付给李某后,李某应当在收到资金后,向晏某出具相关凭据以确定资金性质。但对于该十二万元,李某未向晏某出具凭据,导致纠纷的发生。对于此款性质的确定,由于李某开办的公司设有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如果李某认为自己收到的该十二万元资金是晏某的合伙投资款,其应将收到的资金交由出纳保管,并由出纳向晏某出具相应收据,再由公司会计以收据为据记入公司账目。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投资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投资款记入公司账目。由此可以确认李某收到该十二万元资金后,没将该款转化为合伙投资款状态,该款仍停留在借贷状态,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双方仍属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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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算合伙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是否算合伙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晏某与李某系私交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子邹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李某向晏某借款,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面协议。1月至5月,晏某分六次借给李某十五万元,期间两人也说过合伙事宜,但未达成协议。在 5月7日最后一次三万元借款后,两人开始产生纠纷。6月,在双方朋友协调下,李某就借现金部分,向晏某出具了一份三万元的借条,并确认了未写借条的转帐部分金额为十二万元。李某认为该十二万元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拒绝偿还,晏某遂诉至解决。
【分歧】
对于李某未写借条部分的十二万元是否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晏某支付给李某十五万元,其中仅有三万元写了借条,表明双方对其余十二万元款项的性质未能达成一致。此外,有证据证明双方曾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故对该十二万元应属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与相关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人的出资应有相关凭据,并依据凭据记账。但李某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晏某将资金交付给李某后,李某应当在收到资金后,向晏某出具相关凭据以确定资金性质。但对于该十二万元,李某未向晏某出具凭据,导致纠纷的发生。对于此款性质的确定,由于李某开办的公司设有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如果李某认为自己收到的该十二万元资金是晏某的合伙投资款,其应将收到的资金交由出纳保管,并由出纳向晏某出具相应收据,再由公司会计以收据为据记入公司账目。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投资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投资款记入公司账目。由此可以确认李某收到该十二万元资金后,没将该款转化为合伙投资款状态,该款仍停留在借贷状态,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双方仍属借贷关系。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合伙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晏某与李某系私交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子邹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李某向晏某借款,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面协议。1月至5月,晏某分六次借给李某十五万元,期间两人也说过合伙事宜,但未达成协议。在 5月7日最后一次三万元借款后,两人开始产生纠纷。6月,在双方朋友协调下,李某就借现金部分,向晏某出具了一份三万元的借条,并确认了未写借条的转帐部分金额为十二万元。李某认为该十二万元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拒绝偿还,晏某遂诉至解决。
【分歧】
对于李某未写借条部分的十二万元是否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晏某支付给李某十五万元,其中仅有三万元写了借条,表明双方对其余十二万元款项的性质未能达成一致。此外,有证据证明双方曾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故对该十二万元应属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与相关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人的出资应有相关凭据,并依据凭据记账。但李某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晏某将资金交付给李某后,李某应当在收到资金后,向晏某出具相关凭据以确定资金性质。但对于该十二万元,李某未向晏某出具凭据,导致纠纷的发生。对于此款性质的确定,由于李某开办的公司设有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如果李某认为自己收到的该十二万元资金是晏某的合伙投资款,其应将收到的资金交由出纳保管,并由出纳向晏某出具相应收据,再由公司会计以收据为据记入公司账目。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投资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投资款记入公司账目。由此可以确认李某收到该十二万元资金后,没将该款转化为合伙投资款状态,该款仍停留在借贷状态,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双方仍属借贷关系。
怎样认定是否属于合伙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认定是否属于合伙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晏某与李某系私交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子邹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李某向晏某借款,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面协议。1月至5月,晏某分六次借给李某十五万元,期间两人也说过合伙事宜,但未达成协议。在 5月7日最后一次三万元借款后,两人开始产生纠纷。6月,在双方朋友协调下,李某就借现金部分,向晏某出具了一份三万元的借条,并确认了未写借条的转帐部分金额为十二万元。李某认为该十二万元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拒绝偿还,晏某遂诉至解决。
【分歧】
对于李某未写借条部分的十二万元是否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晏某支付给李某十五万元,其中仅有三万元写了借条,表明双方对其余十二万元款项的性质未能达成一致。此外,有证据证明双方曾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故对该十二万元应属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与相关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人的出资应有相关凭据,并依据凭据记账。但李某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晏某将资金交付给李某后,李某应当在收到资金后,向晏某出具相关凭据以确定资金性质。但对于该十二万元,李某未向晏某出具凭据,导致纠纷的发生。对于此款性质的确定,由于李某开办的公司设有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如果李某认为自己收到的该十二万元资金是晏某的合伙投资款,其应将收到的资金交由出纳保管,并由出纳向晏某出具相应收据,再由公司会计以收据为据记入公司账目。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投资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投资款记入公司账目。由此可以确认李某收到该十二万元资金后,没将该款转化为合伙投资款状态,该款仍停留在借贷状态,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双方仍属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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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伙人合同效力纠纷怎么举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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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合伙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认定是否属于合伙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晏某与李某系私交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子邹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李某向晏某借款,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面协议。1月至5月,晏某分六次借给李某十五万元,期间两人也说过合伙事宜,但未达成协议。在 5月7日最后一次三万元借款后,两人开始产生纠纷。6月,在双方朋友协调下,李某就借现金部分,向晏某出具了一份三万元的借条,并确认了未写借条的转帐部分金额为十二万元。李某认为该十二万元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拒绝偿还,晏某遂诉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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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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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退伙纠纷的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合伙合伙退伙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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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怎么判决?
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还有就是审理的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大多情况之下,如果确实是存在着违约的情况的话,就会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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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人退伙纠纷的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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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退伙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合伙退伙纠纷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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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存在着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首先选择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这样的一种方式实际上是非常的方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办法协商或者是调解的话,就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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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处理合伙退伙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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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退伙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个人合伙合伙退伙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财产纠纷中,如何处理退伙纠纷
[律师回复] 退伙的财产的分割 1、退伙的,需要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情况进行结算分配,退还退伙人享有的份额。 2、退伙财产分配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具体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退伙时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只有负债的,负债也要由退伙人分担。 合伙人退伙纠纷的处理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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