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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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这个固定不是说所有银行的还款日都是同一天,而是说每张信用卡都有它各自的固定的还款日。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每个人的信用卡的还款日是根据账单日推算的,还款日固定之后用户在每个月按时还款即可。关于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吗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吗

一、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吗

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不过这里说的固定是指某个用户的某一张信用卡还款日,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每个人的信用卡的还款日是根据账单日推算的,还款日固定之后用户在每个月按时还款即可。

还款人在和银行协商的时候要保持良好的态度,向银行工作人员如实说明自己逾期的原因以及强烈的还款意愿。出现逾期之后一定要尽早跟银行协商,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另外还款人也要控制好自己的生活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消费,为自己有还款能力提供保证。借款人发现逾期后可能会另外借一些网贷来还款,这样就造成了以贷养贷的局面,越陷越深。借款人可以先向家人或朋友寻求帮助,尽快解决眼前的困难。

二、办了信用卡全部逾期,账户冻结怎么解除

1、信用卡逾期冻结了需要全额还款,若逾期状况不是很严重的,只要信用卡中心确定了持卡人欠款已还清,银行在线客服会为持卡人提出申请,预约解冻时间;

2、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及银行卡亲自到银行,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解冻银行卡,符合解冻条件后办理解冻手续。

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之后,最正确的做法就是在第一时间弄明白卡片被冻结的具体原因,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确定解冻的流程和手续。

三、信用卡欠太多无力偿还,停息挂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合适的解释:持卡人需要向银行提供合适的理由;

2、还款能力:只要持卡人向银行证明信用卡账单真的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持卡人才能申请停息挂账;

3、还款意愿:持卡人需要在最终还款日之前主动联系银行,向工作人员说清楚情况,并且进行协商。

停息挂账是指持卡人因为一些特别的事项出现,导致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或贷款。欠款就是债权人债务人形成的债务法律关系,欠款人是债务人,收款人是债权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吗的回复。律图专业团队办理逾期起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各类逾期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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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日期合同定义是什么,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类,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在解雇条件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体现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设解除条件;在解雇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非过失解除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只要期限届满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雇理由;解雇程序简单,不需要提前通知;按照《劳动法》原规定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把合同期满终止作为解雇的首选。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解雇理由限制较严,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解雇,在解雇时仍然会首选合同期满终止。在《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到期终止,但《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当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予以终止,这实际上为当事人留下了自由协商的空间。但《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除非当事人一方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劳动者死亡失踪退休等情形,劳动合同无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面对《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的解除理由,解雇难度大大增加。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劳动合同解除上,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别照顾,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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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出账日是还款日吗?
信用卡的开票日期不是还款日期,开票日期是开票日期,还款日期是还款日期。信用卡开票后,用户可以进行还款操作,直到还款日期的最终还款期限。即使没有账单,用户也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调查,但普通人不会选择最低还款,以享受更长的免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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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出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融资租出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处理的增值税入固定资产清理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增值税入固定资产清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可能股东在这个公司中有一些固定资产,自己想要直接从这个公司之中退股的话,那么对于这个固定资产一般情况可以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处理?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固定资产一般会进行转让,到时候会进行债权债务的一个损失计算,股东退股的这个固定资产也可以直接由其他股东进行接收,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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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账单日并不是还款日,账单日是出账单的日期,还款日才是还款的日期。信用卡出账单后,用户就可以进行还款操作了,一直到还款日这个最后还款期限,都可以还款。甚至没有出账单,用户也可以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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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固定资产处理的增值税入固定资产清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可能股东在这个公司中有一些固定资产,自己想要直接从这个公司之中退股的话,那么对于这个固定资产一般情况可以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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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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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固定资产一般会进行转让,到时候会进行债权债务的一个损失计算,股东退股的这个固定资产也可以直接由其他股东进行接收,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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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中小企业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违反了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致使国有资产财产权遭受损失。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可以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地划分为八种:
1、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主要有四种:
(1)在发生评估时,根本不进行评估,只按帐面价值或者靠拍脑袋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
(2)在发生评估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不完全进行评估,往往将土地和无形资产排除在评估之外;
(3)对评估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或压低评估值,使评估成为流失的合法形式;
(4)在发生评估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低评估为目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
2、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对“擅自转让企业产权”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这类行为有如下特征:
(1)违反权限,不经批准,擅自作主;
(2)受让方是非全民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为在全民内部,无论有偿无偿、价格高低都不属流失性质;
(3)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将仍有价值的资产作无偿处置。这三个特征也是构成此类流失行为的要件,如果低价转让是经过批准的,则构成了另外一种流失行为。
3、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对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的厂长(经理)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这类行为的主体是发包方或者出租方的国有资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其行为主要有四种:(1)在发包或者出租时,搞指定承包和租赁,不在竞价或招标中择优选择承包人和承租人;(2)承包或租赁价格低于市场合理价格,使承包人、承租人直接获取不合理的利益或者通过转包、转租从中渔利;(3)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硬性指标和保证条款;
(4)发包人和出租人对承包人、承租人有损国有资产的行为不知情、不制止、甚至恶意串通。这四种情况,在承包、租赁流失案中多数是并存的,而且往往由于承包人、承租人弄虚作假,使认定工作非常困难。
4、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这类行为,《公司法》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将企业国有资产以低于政策允许或市场合理价格折股,或者将部分国有资产不折股,或者随意将国有资产折成企业股,甚至无偿分送给个人,搞“内部职工股”,结果是减少或者是放弃国家所有者权益。
5、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违反财务制度,不提或者少提折旧大修理费,少计成本或者挂帐不摊,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的”。另外,还包括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隐瞒收益、资产不入帐的行为。综合起来,违反财务管理的行为在几个方面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1)占用单位国有资产的状况得不到真实的反映;(2)减少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3)使国有资产处于失控状态;(4)为个人或少数人侵吞、蚕食国有资产提供了条件。可见,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既是直接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也是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
6、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将生产性折旧费、大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或者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或者增加集体福利;(2)违反规定,擅自为非全民单位或个人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3)违反决策程序和报批手续,造成决策失误使建设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产品无销路,投资无效益,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4)擅自将国有资产转移给集体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5)擅自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
7、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类行为的主体是国有股持股单位和中方投资单位,行为的特征一般表现为,对国有资产的侵占来自于国家所有权外部。具体地说,在股份制企业中,对国有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对国有股不分红或少分红,以及在转配股时,对国有股实行不平等待遇,变相损害国有股的权益。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侵方权益的作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控股权把持财务,不承认或擅自减少中方出资额;(2)低价甚至无偿占用中方资产和流动资金;(3)投资不到位或者将所投资金抽走,仍按原比例分红;(4)在投入技术设备时高报价格,在代购设备时转手加价;
(5)控制交易伙伴(进货和销售渠道),借“两头在外”,实行原材料高进,产品销售低出,转移利润。
8、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比较详尽的规定。这类行为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监督机构。行为的主要内容是,向企业下达不当的决定,强令企业执行;或者在行使审批权、决定权时,权力行使不当,或者超越权限处置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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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账单日、还款日不需要计算,信用卡账单日、还款日是在发卡时,银行给持卡人已经设定好的。信用卡还款日一般是账单日后20-25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用户、不同银行的账单日和还款日设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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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有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一样不算逾期。不同的银行信用卡的还款宽限期都不同,不过,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还款宽限期都是3个自然日。不同的银行信用卡最晚还款时间点都不同,不管是还款日当天还款还是宽限期到期日当天还款,都一定要在最晚还款时间点之前还款,否则信用卡就会逾期。那么信用卡还款日最晚几点还款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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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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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车辆对固定物体的交通肇事处理时间是怎样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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