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那么,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劳动者都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正式的确立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且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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