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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合同因一方违约未生效怎么办
1、居间合同因一方违约未生效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
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
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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