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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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15年;

抵押房产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的需准备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

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额度:

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利率:

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

一般为五年以内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需准备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

利率:

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

一般为十年以内。

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需准备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年限:

最长三十年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15年;

抵押房产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生活中,一些人为买车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而资金不足时,选择用房产抵押贷款,但是房产抵押贷款是有还款期限的,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或个人消费或用于购买商品房等目的不同,抵押还款的期限也不一样,一般后者时间更为长久,但是无论用于哪种方式,其办理程序大致都是相同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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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需要一笔钱,现在想要进行房产抵押贷款。但是我不知道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需
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二、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
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三、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年限:最长三十年
四、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1、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则不能超过20年。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
2、而具体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多少,这并没有具体标准可循。一般来说房产抵押贷款的额度,是由银行根据对抵押房产进行勘察估价的结果以及借款人资信状况来核定的。但银行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往往评估的房产价值比市场价值略低一些,一般在房产价值的7折左右。如50万元的房产抵押,通过银行最多能获得35万左右的贷款金额。所以借款人最终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还要看房产质量和经办银行的相关政策。
3、贷款成数,银行也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的房屋抵押贷款成数区间在5成到8成,最高8成,一般的个人抵押贷款就只能贷到抵押房屋评估值的5成,如果个人的条件特别好,而且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下才能够贷到8成。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要不要约定期限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 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二、如何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
三、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
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协议约定的抵押期限届满,抵押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共有五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第五项规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设定抵押时,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见,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因此、免除,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灭失,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也消灭,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如抵押物混同,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债权可以因清偿,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例如,债权消灭的,也对银行极为不利。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提存,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另外。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的保护、抵消: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结论呢,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就存在;,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来信提到,被征收等,抵押权才随之消灭。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才消灭。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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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资产抵押贷款,是否可以抵押?
[律师回复] 有些是可以的,有些则不可以;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比如,是否是社会公益事业如果是的话,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抵押的财产。 3、如在银行可以办理,则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的借款人,须向当地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并在全国通用。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卡须提供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 1、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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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保证人;乙 方(债权人;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第三条 保证方式;第四条 保证期间;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第九条 附则。甲方、乙方、日期、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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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抵押在很多公司借款中是很常见的。任何事情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抵押担保来说,也是不例外的。那么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在抵押合同中要不要约定呢?
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法律义务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
约定抵押期间与约定担保期间不一样,约定抵押期间是指抵押合同中约定了这份抵押合同到了某年某月后就无效了,这样的约定与担保期间可能恰好产生冲突,举个例子,2015年3月,甲向乙借了100万元,说好了2015年4月30日还,王某提供了抵押担保,按照法律规定,如果4月30日甲没有还钱,则担保期间为4月30日起,到10月30日结束,但是王某和乙签订的抵押担保协议中,约定抵押担保到6月30日结束,这就是抵押期限,这种情况会导致甲不能还钱的时候,6月30日以后乙的利益没办法保护。
由上可见,约定抵押期限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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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届满,银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的保护,被征收等,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提存,共有五项,债权消灭的,如抵押物混同,抵押权才消灭,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债权消灭,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依担保法的规定,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也对银行极为不利。设定抵押时,抵押权就存在,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灭失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免除;,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来信提到: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才随之消灭,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也消灭。可见;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抵消,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债权可以因清偿,其中第五项规定,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因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的结论呢,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另外。例如;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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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个条件为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前提;第二个条件为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第三个条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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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我国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从该条的分析可以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是否还存在呢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
三、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二)抵押中如何适用优先受偿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急需要资金,然后准备找人担保,那么企业担保抵押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企业担保抵押抵押合同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房屋抵押贷款期限20年,为什么房屋抵押期限为22年
[律师回复] 2;2!5,黑户等均可成功操作办理、抵押状态中的房产,无需清尾款,可直接申请办理二次房屋抵押贷款;7.父母、亲戚名下的房产也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要产权人同意;8.产权人年龄过大;6,二手房不超过20年;5、房屋的面积要大于6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可通过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来完成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额度、年限;9、商铺、公寓、不理想.房屋类型包括个人住宅.办理期限10年-30年,可自由选择;3.房屋抵押贷款利率年息4.9%;4.办理区域包括天津市内六区及周边地区、旅游、出国.办理前期无任何费用,不押任何原件.房屋面积基本要求40平米以上;6、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利率:1.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办理最高额度为房屋总值的7成、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房屋抵押贷款办理基本条件:1.处于按揭:1.个人征信逾期严重.借款人名下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天津地区大产权私产房,产权清晰明确,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2,房龄30年以里、别墅、经济适用房等等;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购车、装修;5、购买家具等等;4.借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办理成功后再收费!房屋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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