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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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

一、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

同时房地产抵押权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

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的效力:

(1)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追及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

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物上请求权。

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

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在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时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不能约定后期若是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房地产的所有权归抵押权人所有,否则即使由此约定也不会生效。

由于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权利,故此在抵押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后,该抵押权也会随着消失。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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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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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什么权?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优先受偿权,主权利为债权,当债务人并不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形出现之后,抵押权人可以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不够清偿的部分,则当作一般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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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因为经济问题,想要进行房产抵押,想请问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承担何种责任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
(二)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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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须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1)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考察费、餐饮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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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5)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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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什么,抵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抵押是指什么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二、抵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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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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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房产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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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债权的一种吗?
房地产的抵押权它是一种物权不是债券权。房地产的抵押权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从属权利,他不是债权本身,而是为了担保实现这个债权成立的一种权利,它是从属于债权的,所以他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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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的种类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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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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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抵押权主要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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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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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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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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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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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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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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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房产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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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
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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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抵押房产标的有哪些种类,抵押房子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
7、4
8、50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标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所谓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又包括两个方面:  
1、原始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它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依法建筑的房屋;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屋;三是收为国有的无主房屋;四是合法添附的房屋。  
2、继受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在这里,所谓继受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互换和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对通过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就是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未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二)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在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以房屋所有权作抵押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一并作为抵押,并且只能一并抵押。因为离开土地的房屋是不存在的,因而如果在以房屋所有权抵押时,不适当地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加以分离,那就必然会由于后者没有抵押而使房屋所有权的行使成为乌有。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以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但应注意的是,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则应当从所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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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抵押担债券分为几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赫章县律师利辛县律师钢城区律师罗湖区律师玉环县律师谯城区律师荣县律师屏山县律师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大家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企业债券都是属于债券的一种,由此可见债券在我们身边存在了很久很久。有的债券发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而有的则可以用信用做担保来发行,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一、可以分成哪几种现行经济条件下,我们将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三种。
二、主要分类
1、信用债券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靠公司良好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只有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企业才有能力发行这种债券。信用债券是一个财务管理名词,债券投资者借以依赖的是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产性质、收益能力,以及信誉的好坏程度,因此只有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才有可能发行信用债券。公司结业清算时,信用债券持有人的求偿权和普通债权人一样。不过信用债券企业中往往有限制发行人发行抵押债券的条款。未抵押资产越多,债券持有人受保护程度越大,风险越小。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为信用债券。
2、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抵押债券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一般抵押债券和实物抵押债券。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
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可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权“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文已经有了一个非常详细的阐述,我们投资时一般会购买的是信用债券,因为其良好的信用和充足的资本代表的是低风险,适合个体户的投资需要。而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一般是企业之间或者专业投资机构间的投资渠道,其风险相对较高,需要有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很好地驾驭。
房地产抵押标的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
7、4
8、50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标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所谓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又包括两个方面:  
1、原始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它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依法建筑的房屋;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屋;三是收为国有的无主房屋;四是合法添附的房屋。  
2、继受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在这里,所谓继受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互换和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对通过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就是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未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二)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在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以房屋所有权作抵押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一并作为抵押,并且只能一并抵押。因为离开土地的房屋是不存在的,因而如果在以房屋所有权抵押时,不适当地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加以分离,那就必然会由于后者没有抵押而使房屋所有权的行使成为乌有。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以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但应注意的是,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则应当从所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抵押物处分的方法有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分抵押物的方式主要为: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二、条件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贷款公司需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偿还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2、同一贷款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首先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结果没有满足全部债权,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要求保证人对未受清偿的债权履行保证义务,但不得放弃对抵押或质押担保而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如果同一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并且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在合同中事先划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同时向各担保人主张权利。 4、实现抵押权时,应按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分抵押物;如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提讼。 三、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使用: 1、实现债权的费用; 2、偿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和应付的违约金; 3、剩余价款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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