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拆迁律师费收取标准会公示在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经核实确实没有公示律师费收取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2)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3)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4)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5)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如何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
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拆迁纠纷若是选择聘请律师处理,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的。通常接受委托的律师,着手处理具体的拆迁纠纷之前,就会与自己的委托人协商确定对方需要向自己支付的律师费,若是双方对律师费的金额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建立,拆迁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委托其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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