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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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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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可能需要支付,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是交通事故死亡纠纷的当事人,获得了法律援助,则并不需要支付律师费。
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

一、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

1、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可能需要支付,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对于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则不需要支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2、代理交通事故纠纷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 收费标准

10001至100000元 5%

100001至500000元 4%

500001至1000000元 3%

1000001至10000000元 2%

10000001元以上 1%

二、律师费收费方式有哪些?

律师费收费方式包括计时收费、计件收费等。

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收费。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公民死亡,那么该案件可能为刑事案件。相比于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会委托律师来处理相关纠纷。至于律师受托处理交通事故死亡纠纷后,委托人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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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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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们好,请问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对象是谁呢?我一个亲戚死了,赔偿金就是儿子吗?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死者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对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配偶),有权利人决定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死者有子女,对于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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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怎么支付,各支付各的还是一起支付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对象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这一结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不同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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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天津交通事故死亡律师费一定需要支付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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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者丧葬费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今天跟大家分享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所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项目虽然有实际花费,但不按实际支出来计算,而是依法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性别、户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例如2020年某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案在北京某立案,那么丧葬应依据2017年度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统计局的发布,2017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8467元),那么本案中丧葬费应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乘以6个月,即为五万零八百零二元整(50802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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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一、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1、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若劳动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综上,是关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的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赔偿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您还应该要知道,对于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您的具体伤情而定。因此,建议您在遇到工伤事件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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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天津买房首付什么时候支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天津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天津买房首付什么时候支付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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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包括下列赔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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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吗?
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也存在由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的情形。如果是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法院也有偶可能会判决败诉方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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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一、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1、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若劳动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综上,是关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的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赔偿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您还应该要知道,对于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您的具体伤情而定。因此,建议您在遇到工伤事件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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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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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若劳动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综上,是关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的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赔偿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您还应该要知道,对于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您的具体伤情而定。因此,建议您在遇到工伤事件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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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怎么确定
在天津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当事人工资收入的30%左右的比例确定的,高收入群体每个月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就比较多了,但是收入能力比较低的,每个月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就是几百元左右。这个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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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费用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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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支付金额怎么计算,怎样算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呢? 死亡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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