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女方能得到啥?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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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二婚离婚女方能得到啥,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二婚离婚女方能得到啥?

一、二婚离婚女方能得到啥

二婚离婚女方能得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部分。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如果再婚夫妻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生育子女:

1、本人申请。

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

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

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的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二婚之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并不是特别清楚,这其实是跟第一次结婚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首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来进行确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这是明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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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21号)
2、《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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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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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赔偿不是由交警进行认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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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5、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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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伙食补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7、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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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非住宅10元㎡,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80元套买方承担。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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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上诉须知
  
一、上诉的条件
  

一,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二,只有针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三,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二、上诉期限
  在一审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
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上诉状
  您要提出上诉,就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也可以自己写。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上诉状应按案件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对方当事人应提交两份上诉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二审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的。(刑事案件除外,刑事二审是全案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因此,你上诉请求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事实和理由一定要清楚充分,针对性强。当然,二审如果发现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双方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时,亦会予以纠正。
  
四、上诉
  您的上诉应当向一审的上一级提出。例如:作出一审裁判的是成都市金牛区,则上诉是成都市中级人民。为了方便您提出上诉,您的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审的上一级。
  
五、上诉费
  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上诉还须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交费后你应领取上诉费收据,并将上诉费收据附卷联提交原一审,由一审随卷移送其上级人民。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申请书可以直接递交二审立案庭立案人员,或通过一审递交。申请书须说明理由和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限期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还应注明您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的,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将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受理费,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具体可以参见诉讼指南之《诉讼费用》。
  
六、审理上诉案件的形式
  审理形式有二种:
1、书面审理。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上诉案件;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法可以书面审理后,径行判决、裁定。
2、开庭审理。除上述可以书面审理的案件范围外,其余上诉案件一般应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适用二审普通程序审理。
  
七、审理期限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案件的审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对民事、行政裁定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审限。
  
八、审理结果的形式
  第二审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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