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财产继承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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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离婚后财产继承可以吗,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北京离婚后财产继承可以吗?

一、北京离婚后财产继承可以吗

依据我国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所以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

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

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

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

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

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

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

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

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存在夫妻的关系,一般一方所存在的遗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还有父母可以继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继承遗产也是有法律规定的,这也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其他继承者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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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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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诉权前自酌和咨询,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法律的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在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其次,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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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三、继承房产过户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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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舅舅家在北京,前段时间因为生病去世了,去世时没有立遗嘱,请问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详细介绍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我国,遗产的继承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归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所有,同时对遗产继承的份额进行确定。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这种继承方式多适用于无人扶养的老年人,他们为了晚年能够得到照顾,可以与他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种继承方式,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受法定继承人的限制。在几种遗产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优先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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