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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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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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网贷的风险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

被骗签的电子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1、低息贷款“利滚利”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

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

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

2、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

一名学生在被人冒名贷款后询问自己并未拍过声明贷款的视频,也没有签过字,为何网贷平台会发放贷款,得到的答复是“视频中的学生与你长相接近”。

由此可见,校园贷款中几乎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容易产生骗贷风险。

同时,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受害的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场无妄之灾。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校园高利贷骗取学生的财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3、催债公司威胁恐吓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

如果有证据证明催债公司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暴力等行为,则该催债公司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虽然受欺诈签订的电子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若网贷行为是无效的,合同也不受保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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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怎样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有效规避合同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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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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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新闻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来自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yPl账户(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提讼。由于在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yP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跨境电子商务缘何遭遇困境如何在经营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又如何在遭遇国际诉讼时积极应诉  PyPl账户缘何被冻结  PyPl是eBy创建的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超过1.57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卖家通常使用注册的PyPl账户用于收取货款,并以此账户内的资金来担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eBy在遇到其PyPl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电商被投诉等情况时,可能暂时或者永久冻结其PyPl账户内资金,以保证交易安全或者账户内资金安全。国外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即是利用上述服务规则来对中国卖家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情况有可能是,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中国卖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购买过程中形成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商品等材料,并获取中国卖家的PyPl账户名称。品牌商继而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以上述聊天记录、商品等作为证据材料,向地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下达冻结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卖家的PyPl账户的指令。地区在对知识产权律师提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初步判断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即会向eBy下达冻结相关商家注册账户内资金的指令传票,以保证知识产权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如果被的涉案商家没有积极应诉,地区有理由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该将账户内资金清零用于补偿被侵权的品牌商损失。因此,从PyPl账户资金被冻结、清零的过程看,并非是有意阻击中国商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而是在既定的法律规则内作出的理性选择。  如何应对跨国商标权诉讼  因涉及商标侵权而被,继而被冻结PyPl账户的商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确实出售品牌商仿冒商品、将自己的PyPl账户转借给他人,以及无故被诉的商户。无论属哪一类商户,在因受到商标权诉讼导致PyPl账户被冻结后,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否则就会面临PyPl账户资金受损的后果。  收到跨国商标权后,中国商家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一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二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当地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律师执业经历有以往代表中国在美诉讼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一个诉讼方案。  三是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保障PyPl账户内资金有效运转起来,这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  中美商标权保护仍存差异  不可否认的是,虽已加入WTO十余年,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这正是中国商户进入世界市场必须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国商户在进入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中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不同之处,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从此次PyPl账户被冻结事件来看,品牌商正是利用了严苛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支付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的漏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以实现其知识产权权益的最大化。  现行商标法《兰哈姆法》对商标权采取强势保护,规定复制、伪造、模仿或欺骗性模仿注册商标的标志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许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都应当在商标注册人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中国商户与买家就仿冒品牌商品进行沟通聊天,就已经形成了许诺销售的事实,依照法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品牌商通过一些手段确定中国商户涉嫌侵权后,也就可以根据相应聊天记录向当地提讼,而当地则可以通过PyPl提供的中国商户注册邮箱送达电子传票。由此可见,对商标权的强势保护不仅体现在立法条文中,在司法实践中,提讼的低立案门槛和诉讼便利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大大加强。  延伸阅读  尽快成立跨境知产诉讼组织  可以说,中美商标权保护的显著差异,是导致进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商家遭受尴尬境遇的根本原因,而及时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转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尽快成立应对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组织,实现跨境诉讼的信息共享、“抱团”应诉。商户在收到跨境商标权书后,应该积极应诉,但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以及参与诉讼知识的匮乏,导致商户不知、不愿、不敢参与诉讼,而建立积极维权的相应组织,及时共享应诉信息,“抱团”签约律师,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国内商户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是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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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风险承担是否有效,手术风险承担的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一种意见认为,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认真分析一下相关条款就会清楚。《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  如果医师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列举了医务人员通过努力可以防止的情况,就不属于手术风险,就违反了《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不属于手术风险的这部分内容当然是无效的。  如果手术同意书中仅对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进行了约定,就不属于免除医方责任、加重患者责任、排除患者主要权利,也就不包含医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的意思。笔者认为手术同意书中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的约定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因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  ⑴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法律没有规定行为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只是采用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行为人的无过错但又确已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后果,事实上将禁止在医疗行业使用免责条款,使医务人员畏首畏尾,这将极大地限制医疗行业正常业务的开展,阻碍医学科学发展,最终也会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⑵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古罗马时期就有"经同意的行为不为违法"的法谚。被害者同意需符合以下要件:
①受害人同意须为预先作出;
②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③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为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从而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
④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⑤受害人须具有同意能力;
⑥加害人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
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手术同意书中的手术风险承担条款符合上述要件。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没有规定自愿承担风险或者自愿承担损害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但在中国人民大学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第22条中规定了“自愿承担损害”条款,该条款规定“受害人明确同意对其实施加害行为,并且自愿承担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自愿承担损害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不得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⑶在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患者作为潜在利益获得者应该承担潜在的手术风险,非医方过错出现的不良后果应该由患者自行承担。不论在理论上是否承认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承担条款的效力,手术风险的这种承担方式,在实践中一直是这样运作的,理论只是对实践中这种运作方式作出合乎逻辑的诠释而已。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既不是“生死状”,也不是“护身符”,是医师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患者同意承担手术风险的根据,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医疗过种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能怎么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有效规避合同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能怎么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有效规避合同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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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防范措施:1、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2、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3、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监管体系。4、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方式。5、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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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了,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入侵等。 电子商业汇票风险防范: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 首先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同时,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制定了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 此外,为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证书管理办法》从岗位职责和证书管理方面对数字证书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明确了对于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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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有效规避合同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跨境电商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新闻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来自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yPl账户(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提讼。由于在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yP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跨境电子商务缘何遭遇困境如何在经营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又如何在遭遇国际诉讼时积极应诉  PyPl账户缘何被冻结  PyPl是eBy创建的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超过1.57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卖家通常使用注册的PyPl账户用于收取货款,并以此账户内的资金来担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eBy在遇到其PyPl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电商被投诉等情况时,可能暂时或者永久冻结其PyPl账户内资金,以保证交易安全或者账户内资金安全。国外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即是利用上述服务规则来对中国卖家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情况有可能是,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中国卖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购买过程中形成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商品等材料,并获取中国卖家的PyPl账户名称。品牌商继而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以上述聊天记录、商品等作为证据材料,向地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下达冻结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卖家的PyPl账户的指令。地区在对知识产权律师提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初步判断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即会向eBy下达冻结相关商家注册账户内资金的指令传票,以保证知识产权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如果被的涉案商家没有积极应诉,地区有理由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该将账户内资金清零用于补偿被侵权的品牌商损失。因此,从PyPl账户资金被冻结、清零的过程看,并非是有意阻击中国商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而是在既定的法律规则内作出的理性选择。  如何应对跨国商标权诉讼  因涉及商标侵权而被,继而被冻结PyPl账户的商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确实出售品牌商仿冒商品、将自己的PyPl账户转借给他人,以及无故被诉的商户。无论属哪一类商户,在因受到商标权诉讼导致PyPl账户被冻结后,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否则就会面临PyPl账户资金受损的后果。  收到跨国商标权后,中国商家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一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二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当地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律师执业经历有以往代表中国在美诉讼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一个诉讼方案。  三是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保障PyPl账户内资金有效运转起来,这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  中美商标权保护仍存差异  不可否认的是,虽已加入WTO十余年,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这正是中国商户进入世界市场必须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国商户在进入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中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不同之处,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从此次PyPl账户被冻结事件来看,品牌商正是利用了严苛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支付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的漏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以实现其知识产权权益的最大化。  现行商标法《兰哈姆法》对商标权采取强势保护,规定复制、伪造、模仿或欺骗性模仿注册商标的标志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许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都应当在商标注册人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中国商户与买家就仿冒品牌商品进行沟通聊天,就已经形成了许诺销售的事实,依照法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品牌商通过一些手段确定中国商户涉嫌侵权后,也就可以根据相应聊天记录向当地提讼,而当地则可以通过PyPl提供的中国商户注册邮箱送达电子传票。由此可见,对商标权的强势保护不仅体现在立法条文中,在司法实践中,提讼的低立案门槛和诉讼便利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大大加强。  延伸阅读  尽快成立跨境知产诉讼组织  可以说,中美商标权保护的显著差异,是导致进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商家遭受尴尬境遇的根本原因,而及时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转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尽快成立应对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组织,实现跨境诉讼的信息共享、“抱团”应诉。商户在收到跨境商标权书后,应该积极应诉,但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以及参与诉讼知识的匮乏,导致商户不知、不愿、不敢参与诉讼,而建立积极维权的相应组织,及时共享应诉信息,“抱团”签约律师,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国内商户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是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跨境电商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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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
1、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借款人行业经验和能力不足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项目的失败,从而影响到正常还款。2、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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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新闻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来自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yPl账户(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提讼。由于在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yP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跨境电子商务缘何遭遇困境如何在经营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又如何在遭遇国际诉讼时积极应诉  PyPl账户缘何被冻结  PyPl是eBy创建的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超过1.57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卖家通常使用注册的PyPl账户用于收取货款,并以此账户内的资金来担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eBy在遇到其PyPl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电商被投诉等情况时,可能暂时或者永久冻结其PyPl账户内资金,以保证交易安全或者账户内资金安全。国外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即是利用上述服务规则来对中国卖家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情况有可能是,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中国卖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购买过程中形成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商品等材料,并获取中国卖家的PyPl账户名称。品牌商继而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以上述聊天记录、商品等作为证据材料,向地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下达冻结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卖家的PyPl账户的指令。地区在对知识产权律师提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初步判断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即会向eBy下达冻结相关商家注册账户内资金的指令传票,以保证知识产权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如果被的涉案商家没有积极应诉,地区有理由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该将账户内资金清零用于补偿被侵权的品牌商损失。因此,从PyPl账户资金被冻结、清零的过程看,并非是有意阻击中国商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而是在既定的法律规则内作出的理性选择。  如何应对跨国商标权诉讼  因涉及商标侵权而被,继而被冻结PyPl账户的商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确实出售品牌商仿冒商品、将自己的PyPl账户转借给他人,以及无故被诉的商户。无论属哪一类商户,在因受到商标权诉讼导致PyPl账户被冻结后,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否则就会面临PyPl账户资金受损的后果。  收到跨国商标权后,中国商家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一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二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当地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律师执业经历有以往代表中国在美诉讼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一个诉讼方案。  三是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保障PyPl账户内资金有效运转起来,这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  中美商标权保护仍存差异  不可否认的是,虽已加入WTO十余年,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这正是中国商户进入世界市场必须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国商户在进入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中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不同之处,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从此次PyPl账户被冻结事件来看,品牌商正是利用了严苛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支付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的漏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以实现其知识产权权益的最大化。  现行商标法《兰哈姆法》对商标权采取强势保护,规定复制、伪造、模仿或欺骗性模仿注册商标的标志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许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都应当在商标注册人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中国商户与买家就仿冒品牌商品进行沟通聊天,就已经形成了许诺销售的事实,依照法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品牌商通过一些手段确定中国商户涉嫌侵权后,也就可以根据相应聊天记录向当地提讼,而当地则可以通过PyPl提供的中国商户注册邮箱送达电子传票。由此可见,对商标权的强势保护不仅体现在立法条文中,在司法实践中,提讼的低立案门槛和诉讼便利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大大加强。  延伸阅读  尽快成立跨境知产诉讼组织  可以说,中美商标权保护的显著差异,是导致进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商家遭受尴尬境遇的根本原因,而及时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转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尽快成立应对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组织,实现跨境诉讼的信息共享、“抱团”应诉。商户在收到跨境商标权书后,应该积极应诉,但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以及参与诉讼知识的匮乏,导致商户不知、不愿、不敢参与诉讼,而建立积极维权的相应组织,及时共享应诉信息,“抱团”签约律师,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国内商户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是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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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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