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37天以后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期满后,如果要继续侦查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释放当事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构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构,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公安机构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构执行。
刑事拘留超过37天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刑拘的期限在14到37天之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刑事拘留的决定需要由公安机构作出,由看守所负责执行,会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