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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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二、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确权”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您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人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您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产权登记申请表》这个填写好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有的时候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图;

第二种是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就行,这一种比较简便;

第三种是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这种情况己经比较少见,现在登记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的测绘图填写房产证上的面积数据。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4、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填好表格后,找开发商签字盖章,并领取其他必要的申请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6、提交申请材料

7、缴纳税费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通过这篇文章,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广大朋友们可以放心了,因为经济适用房不仅有房产证,在达到一定居住期限后还可以像正常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只是需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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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买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购买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
(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三)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四)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五)房产被变卖的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六)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七)合同上的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八)诉讼的风险。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讼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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