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律师费是不固定的。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二、律师在收取律师费用的时候会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就案件本身来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案件再审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吗?
案件再审也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的。再审又是一个程度,通常也需要交律师费的,律师是不能保证案件结果的。另外,如果之间有约定,那是可以不收律师费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一位律师来处理自己的离婚案件的,那么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委托人的相应的要求来支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用的。通常来说律师是很可能会按照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收费的,也有可能根据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金额来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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