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第38条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
事故存在过失行为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般情况下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前提是行人没有闯红灯而是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的。
如果是导致人死亡的可能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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