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赔偿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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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赔偿费用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赔偿费用

一、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

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二、具体赔偿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

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

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

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6、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

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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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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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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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江西工作,公司也一直在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那江西省工伤九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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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2017年江西省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七、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江西省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江西省营养费 15元/天

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1、采矿业 42164元
2、制造业 39662元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
4、建筑业 39268元
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
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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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也要根据工伤事故给职工造成的后果确定,并不是发生工伤以后,赔偿标准就都是统一的,如果工伤造成职工伤残,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也跟伤残等级有关,比如是4级伤残,4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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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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