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是由交警裁定吗
不是。
交警只负责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起诉到法院,具体数额根据治疗的情况,不是交警认定,先由有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谁来裁定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的赔偿不是由交警部门认定的,是由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的多少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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