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分割征地补偿款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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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务员能否分割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务员能否分割征地补偿款

一、公务员能否分割征地补偿

公务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农村经济集体成员资格的,征收土地时有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朴素原则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

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

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

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

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

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

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所以公务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属于该村村民的,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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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拆迁款怎样分割,征地补偿离婚时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屋拆迁款怎样分割
1、私有房屋的拆迁中,由于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拆迁人,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因此,被拆迁房屋如果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子女,如果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就无权分得补偿款。
2、公有住房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征地补偿离婚时怎样分割《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该条规定可看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来决定,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实质上就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也应当界定为被征地农民本人所有。如果夫妻的土地都被征收的,离婚时,分割出各自的份额。如果只有一方的土地被征收的,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拆迁款、土地征收补偿费的问题相对复杂,且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尤其是农村征地补偿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也有很大差异。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纠纷,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律师比您更熟悉的审理意向,可以在很多地方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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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是村干部,现在他想征用一些房产,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关于征用房屋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征收条例》以及依据此条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的依据所在。
《征收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第17条第1款在确定征收补偿的内容时,以房屋价值为基础进行设计;第18条住宅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规定;第21条关于被征收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以房屋置换的方式整体补偿了被征收人所受的全部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0条指出,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考虑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征收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相对于过去的《拆迁管理条例》,征收条例对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从而使搬迁更加公平。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二、《征收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应当注意的问题
《征收条例》在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上,也存在亟待商榷之处。
首先,征收个人住宅时,优先给予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住房保障,这一规定旨在给予被征收人一种生活住房保障权,并非免费给予其住房。被征收人必须按照统一购房价格向政府买房。由此《征收条例》第18条只是赋予了被征收人一种优先购买权。至于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之后能否买的起住房,则取决于其所能获得征收补偿额或其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则成为被征收能否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关键。
其次,《征收条例》第21条虽然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从其第2、3款的规定看,无论是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还是因其他情况征收个人住宅,市、县级人民政府虽然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但其可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说明房屋产权调换作为一种征收补偿方式,同样要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和补偿为基础。
《征收条例》概括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标准的确定,具体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者、评估办法、对评估结果异议存在异议时的复议、鉴定制度。这些程序性的规定固然必不可少,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则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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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朋友与妻子结婚两年了,感情一直不是很好,于是打算和平离婚了,所以朋友想知道共有财产分割规定法律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诉讼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的,另一方可以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婚姻-财产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抚养权 新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房屋被征收,拆迁补偿分割的问题。1983年父母单位分的一套福利房(67.82平方),我们家兄妹五个,本人和哥哥也是该单位职工,没有再享受福利分房,和父母一直生活居住一起。后来我们俩兄弟分别成家又有了小孩,为了改善居住困难,兄弟俩在原房屋的背后搭建了两间房(共31.82平方),费用兄弟俩平摊。后来单位房改,兄弟俩又均摊出资办理了两证。当时父亲先逝,母亲还在,两证还是以母亲的名字办理的,事后母亲也过世了,两证一直未过户更名。请问我们兄妹五人应该如何继承和分配拆迁补偿呢?谢谢您了!
[律师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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