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赠与是否包括赡养老人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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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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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父母赠与是否包括赡养老人的条件,赠与财产公证的效力怎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父母赠与是否包括赡养老人的条件

一、民法典父母赠与是否包括赡养老人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赠与财产时,是可以附条件的,但赡养责任是属于法定责任,无论是否赠与,子女都要承担赡养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赠与财产公证的效力怎么样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上文对此问题做出了详细的描述,大家可以知道普通的赠与行为是可以附上相关条件的,但是对于子女赡养父母这件事情来说是法定义务,所以无论赠与是否附上赡养父母的条件都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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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权赠与的注意事项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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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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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0]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受赠方: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3、赠与方: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4、双方: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
1、《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两人结婚,因为都是家里的独子,两家人都赠与了财产,请问父母赠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这一部分吗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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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老时赡养费标准是多少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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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司股权赠与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赠的注意事项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3、股权赠与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对于受赠人而言。
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2)对于公司而言。
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4、公司向技术骨干赠予股份的合同怎么签?
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为留住核心员工,我公司拟向技术骨干人员赠与若干股份。请问应该怎么签订这类合同?
签订这类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该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
(2)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或董事会)和受赠人员,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为当事人。
(3)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受赠人员在职时间、行使表决权和盈利分配权、再转让股份的限制,以及剥夺其受赠股份的条件等。
(5)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过户的条件和时间。在符合过户条件之前可以由出让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由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7)公司应当与受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8)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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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赠与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赠的注意事项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3、股权赠与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对于受赠人而言。
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2)对于公司而言。
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4、公司向技术骨干赠予股份的合同怎么签?
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为留住核心员工,我公司拟向技术骨干人员赠与若干股份。请问应该怎么签订这类合同?
签订这类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该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
(2)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或董事会)和受赠人员,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为当事人。
(3)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受赠人员在职时间、行使表决权和盈利分配权、再转让股份的限制,以及剥夺其受赠股份的条件等。
(5)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过户的条件和时间。在符合过户条件之前可以由出让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由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7)公司应当与受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8)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文本。
赡养费包括哪些内容,赡养费包括什么,赡养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要明确支付的赡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至时,人民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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