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可以录音给嫌疑人听吗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二、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有哪些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三、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
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律师在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如果要录音一定要获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同意,但对于会见时所存在的录音是不能泄露给同案件的被告人或证人,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如果有泄露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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