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只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怎么公证,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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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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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只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怎么公证,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只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怎么公证

民法典对只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怎么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的,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只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怎么公证没有规定,而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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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纠纷是十分常见的纠纷之一。研究房屋买卖纠纷对于正确处理这类纠纷具有一定意义。
  
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必须合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出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如某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贸易公司从服务公司购买一处房屋,价格为6万元,姜交付了房价款。之后,李某又与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闫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原协议,将房价款改为12万元,后发生纠纷。该案中,闫某并非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无权签订购房合同。
  
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
  
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
  
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
  
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其中比较常见的是:
  
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而无效,此节前面已有专述不再赘述。
  
2、买卖房屋的客体即房屋本身的性质决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允许买卖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能成为房屋合法买卖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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