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实际使用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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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等。

一、车辆实际使用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车辆已经转让,未做过户的,由最后一次受让人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赔偿顺序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

由侵权人赔偿。

2、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车辆实际使用人侵权责任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满足对应的条件那么则需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如果不在对应的条件范围内,那么就不需要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许是难免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侵权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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