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中介承诺的合同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重大误解的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
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成立的,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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