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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违反地方规章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违反地方规章的合同,如果是违反地方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后可以解除吗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概念,区别具体如下: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
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当应该当然无效。
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
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第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如果违反地方规章的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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