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人可以随时买卖继承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
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
如果男女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2、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
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
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
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
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
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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