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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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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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是多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

一、合同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

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权,法律关系会因一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可以通过一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撤销权虽然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实现,但本质还是属于形成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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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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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吗?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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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律师回复] 一、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撤销权,如何认定撤销权,撤销权与形成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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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
结合《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来看,可以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并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的。2、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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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撤销权,形成权,撤销权和消灭权,撤销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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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结合《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来看,可以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并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的。2、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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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强制执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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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判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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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撤销权消灭
结合《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来看,可以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并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的。2、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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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个
[律师回复] 1、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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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
(二)两种情形中,依法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三)、
(四)两种情形中,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
(四)、
(五)三种情形中,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能撤销监护权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撤销监护权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孩子当前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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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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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可见,允许刑事案件和解撤销是有条件的,双方自愿和解,而且当事人的这种犯罪行为并没有对社会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在受害人自己愿意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能够撤案的。一般公诉类的案件虽然在和解后不能撤案,但是,因为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所以也可以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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