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延救治是否应付刑事责任
抢救患者不及时,如果构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院救护车太慢延误治疗可以索赔吗
事实上,突发疾病呼叫救护车,因为救护车太慢被延误治疗的,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周边路况限制的话,比如正好是上下班时间,那么被延误治疗后,病人一方不能主张院方责任,因为医院对此并不能掌控,所以更不能要求索赔。
2、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救护车司机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病人被延误治疗的,若是救护车司机也属于医院职工的,那么医院对此的确有逃不开的责任。
院方先赔偿病人的损失后,接着可以找涉事的救护车司机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该救护车并非医院内部车辆,比如属于社会服务机构的,那么给病人一方造成延误治疗的,医院对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患者抢救,造成患者严重人身伤害的,构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就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要追究医务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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