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遗弃宝宝多久没有抚养权
女方作出遗弃子女行为后,就不再具有抚养权,抚养子女的责任一般由男方或者其他人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
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
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
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女方遗弃子女的,作出遗弃的行为后,就不再享有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一般由男方或者其他人来抚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