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按揭房怎么过户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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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之间按揭房怎么过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夫妻之间按揭房怎么过户

一、夫妻之间按揭房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过户按揭房屋的,可以提前偿还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办理过户登记。也可以和银行协商,办理转按揭手续,再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如何认定

按揭房屋权属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

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

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2、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要过户按揭房屋的,有两种过户方式,一种是提前还清银行贷款,注销房屋的抵押登记后申请过户。

另一种是和银行协商,办理转按揭手续,再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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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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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二、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
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
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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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按揭房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还贷,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的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律师认为,该房屋也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归根结底,婚后能取得产权证书,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即便婚后是共同还贷,一方在婚前支付的款项一般都高于婚后配偶支付的款项,将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可以避免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因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不公平现象。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三、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另行提讼。
四、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
房屋增值部分,法律上称为“孳息”,法律对该孳息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这类问题时,先要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房屋产生的孳息就归其所有。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应归双方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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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产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还贷,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的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律师认为,该房屋也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归根结底,婚后能取得产权证书,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即便婚后是共同还贷,一方在婚前支付的款项一般都高于婚后配偶支付的款项,将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可以避免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因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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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另行提讼。
四、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
房屋增值部分,法律上称为“孳息”,法律对该孳息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这类问题时,先要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房屋产生的孳息就归其所有。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应归双方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按揭房夫妻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按揭房夫妻更名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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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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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还贷,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的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律师认为,该房屋也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归根结底,婚后能取得产权证书,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即便婚后是共同还贷,一方在婚前支付的款项一般都高于婚后配偶支付的款项,将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可以避免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因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不公平现象。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三、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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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想问一下按规定夫妻离婚按揭的房屋应如何分割?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离婚了,准备要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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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方婚前支付的款项为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登记、交付、还贷等情况,区分处理:
(一)已办理产权登记的
1、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分割给登记方所有,给对方予以经济补偿;
2、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1、房屋已交付的,明确占有、使用以及办理物权登记的权利人;
2、房屋未交付的,明确取得产权的期待权人。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出资比例较大的一方或已进行产权预告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取得产权的期待权。
(二)房屋尚未偿还贷款的,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一般应负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三)房屋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鉴定。
(四)增值(贬值)部分的处理。增值(贬值)部分按购房总价的比例确定,属个人财产支付部分的增值(贬值)归个人享有(负担);属共同财产支付部分的增值(贬值)归双方享有(负担)。(参考依据:《物权法》第9条、17条,《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1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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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按揭房能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那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离婚时要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还贷,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的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律师认为,该房屋也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归根结底,婚后能取得产权证书,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即便婚后是共同还贷,一方在婚前支付的款项一般都高于婚后配偶支付的款项,将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可以避免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因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不公平现象。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参与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三、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另行提讼。
四、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
房屋增值部分,法律上称为“孳息”,法律对该孳息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这类问题时,先要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房屋产生的孳息就归其所有。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应归双方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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