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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裁员未转正员工如何补偿
公司裁员时,未转正的员工也要给予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要求
(一)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四种情形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一般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金难以回笼、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等。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所发生所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三)裁员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裁员人数是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达到这两个标准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否则只能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时》的规定,公司裁员的,依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未转正的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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