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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后,不一定要签订合同,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不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具体有哪些
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
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度相庆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知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但不是发出要约后,就一定要签订合同,发给要约后,撤回要约或者没有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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