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双方同意销案的也需要接受处罚,醉驾肇事逃逸是公诉案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但取得受害人谅解不是撤案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涉嫌肇事逃逸存在哪些情形才能撤案?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醉驾肇事逃逸逮捕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公安机关认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四、醉驾肇事逃逸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醉驾肇事逃逸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所有公诉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完全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不代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犯罪行不仅损害到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肇事逃逸案件中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法院不能因此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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