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非法建设能否强拆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村民宅基地非法建设能否强拆,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村民宅基地非法建设能否强拆

一、村民宅基地非法建设能否强拆

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非法建设,如果无法改正的,可以由城乡规划部门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村民非法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如果经城乡规划部门查处,不能改正的,会责令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该房屋。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村民宅基地非法建设能否强拆
一键咨询
  • 137****6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1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因此,宅基地并不属于农用地,而属于建设用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与建设用地的区别,宅基地与建设用地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是。
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可知,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同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B 21010-)的规定可知,土地利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大类;耕地、园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12个一级类;水田、有林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裸地等57个二级类。农村宅基地是属于3大类中的建设用地,12个一级类中的住宅用地,57个二级类中的农村宅基地。
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因此,农村宅基地只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而不是与集体建设用地相并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村户口的村民可以申请变更、扩大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提前申请,得到批准方能建造。宅基地可以用来建造自用房屋,也能作出房产证,但不得对外交易。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归谁
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归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从始至终都属于集体,但是因为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导致自建房被拆迁的,征地主管部门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后,可以申请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什么是非住宅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住宅房屋是只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不含
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
1.5%收取。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
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商业电,比住宅用的要贵;
3、综合用地是以前规划多种用途的产物,并不是的都是这样情况,现在如小区内规划有商业时不会再按综合用地的地类发证,目前发证都是分开发证,多种用途的地途,对应相应的终止日期。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非住宅房,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也会高于住宅房。除此之外,非住宅房还可获得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的补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2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
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3月甲诉至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
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综上,甲在继承发生时已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在村里没有耕地,户口迁至沈阳市,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房屋。经向甲释明,其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故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
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3月甲诉至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
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综上,甲在继承发生时已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在村里没有耕地,户口迁至沈阳市,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房屋。经向甲释明,其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故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宅基地上允许建设养鸡场吗?
农村宅基地上是不允许建设养鸡场,因为法律的角度看,宅基地主要功能是用于居住建房使用,规模化的养殖场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从邻里关系来看,养殖场排污会产生环境污染,可能侵犯周围居民的相邻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
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3月甲诉至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
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综上,甲在继承发生时已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在村里没有耕地,户口迁至沈阳市,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房屋。经向甲释明,其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故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证,拆迁时可否办理集体建设证?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河北涿州新农村建设房屋宅基地如何补偿,何时拆迁
[律师回复]
一、农村宅基地怎样补偿标准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村民宅基地非法建设能否强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