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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的房屋,如果被人民法院保全的,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八条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所以对未过户房屋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