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予执行适用企业破产清算吗
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对公司的执行程序会中止,先予执行程序也适用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预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所以法院对公司先予执行过程中,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适用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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