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条件
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多样,必须满足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设立该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六)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属于股权投资的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母公司决定创设全资子企业的行为并不被视为股权投资事项。
全资子公司的概念强调了该子公司完全由独家母公司进行所有权及运营权的绝对掌控。
股权投资则是以参与或掌控某家公司的日常营运作为主要目的,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份来实现这一目标。
然而,这样做的真正意图可能涉及到金融市场上的投机操作,或是为了调整企业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等因素。
与此相比,母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降低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本公司竞争优势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该股份须满足具备法律认可的资格以及限定的人数这两个基本前提条件;(2)全体股东需共同出资,并且到位的资金需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所有股东必须共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4)公司必须拥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名称,同时还需要构建出符合相关标准的组织架构。(6)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务必及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7)公司还应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必需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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