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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地是签订地吗
如果合同约定签订地是履行地的,签订地是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订合同有哪些
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
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
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
5、约定争议解决办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所以合同有约定的,签订地是履行地。
如果没有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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