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账行为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转账行为地可以约定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按照法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转账行为地可以为合同履行地,因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将转账行为地约定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当事人不约定,则转帐行为地不一定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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