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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是强制措施吗
责令相关人员停止执业活动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
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执业人员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的惩罚,暂停期限届满后可以从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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