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清算后,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出资的,股东以应当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进行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1、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
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
还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当初在创办公司时,本身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当付诸实践并且有所收获后,便没有必要继续经营;
或者付出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最终经营不善,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但是始终没有太多盈利,因此停止经营。
可以说,一个公司若是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办法。
不论是以上哪种原因,要停止经营,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也就是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并且,最终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
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达到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一直亏本而且最终没钱还债。
企业如果发现自身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首先要做的就是办理破产申请。
很多朋友一定感到疑惑,破产还需要申请是的,你没看错。
企业破产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宣布,因此在这之前要向法院提交申请。
同时,接下来的清算事宜也应当交由法院负责。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
常见的情形有:
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
勒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清算的,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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