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司认定工伤是否有效,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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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保险工司认定工伤是否有效,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保险工司认定工伤是否有效,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一、保险工司认定工伤是否有效

保险公司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所以工伤认定无效。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保险公司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所以工伤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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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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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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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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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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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相关工伤认定证明材料范本。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请的时限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时限顺延十五日。
工亡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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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职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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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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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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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资料有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书(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盖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济宁市工伤事故登记表》; 3、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低于两人, 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 其次选择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认识。 (4)签名按手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清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是否合理)等。 4、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死亡的应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聘书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8、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提交驾驶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代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伤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6)其他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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