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电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电子合同有哪些
法律特征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一)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二)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三)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电子合同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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